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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五类人员可享受创业资金扶持

  • 发布时间:2020-07-15 浏览量:2028次
  • 日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了《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提出全省每年安排不少于1 亿元的省级创业扶持资金,根据《实施办法》,我市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等五类人员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还可享受岗位补贴。

    五类人员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包括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 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参加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包括创业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主),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持《就业创业证》 毕业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持《就业创业证》 毕业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

    享受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残疾、烈士家庭子女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 元;持《就业创业证》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持续经营6 个月以上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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